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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关”服务的现状
2006-08-04 10:52:38

1)创建口岸协调服务机构和网络。2005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将原上海口岸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行使上海口岸管理以及“大通关”协调服务职能。口岸办在重点单位设立了办公室和联络点,基本形成协调服务网络。

2)在全国率先实行“大通关”。自2001年起,上海口岸先后提出了“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直通式”、“快速通关”、“便捷通关”等新模式。特殊监管区域空运进口货物通关提货时间分别在468小时内完成;非特殊监管区域空运和海运进出口货物通关提发货时间分别在1224小时内完成。200581日起,上海还在全国首创了对出口加工区海运出口集装箱整箱货物实行“一次报关”的作业模式。

3)实行“5+2天”通关工作制。2003101日起,上海海关、检验检疫局、海事、边检等口岸单位在上海航运交易所、浦东国际机场等主要场所和口岸实施“5+2天”通关工作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365天,天天能通关”。

4)创建“大通关”信息平台。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实现了全口岸、全流程、大范围的应用。截至2005年底,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已有注册企业用户45000余家,上海口岸58种通关物流单证中,已有41种实现了电子化,占总体的71%

5)创建“大通关”“一门式”服务平台。在上海航运交易所、吴淞、外高桥、洋山深水港区等地,上海海关、检验检疫局、海事局、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和银行、货代、船代公司、协会等口岸配套服务单位共同入驻,为企业提供报检报关集中“一门式”受理服务。

6)规范集装箱运输收费标准。上海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口岸相关单位,先后下发了一系列规范上海口岸通关服务收费的文件:《关于取消进口集装箱整箱提运的“汽车运输代理”环节的通知》、《关于上海港国际集装箱通关环节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重新发布《上海市国际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收费规定》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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