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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体系
2006-08-04 10:47:17

上海市根据投资促进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了由政府投资促进部门、专业投资促进和服务机构、引资主体共同承担的较为完善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作为负责投资促进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配套政策,管理、协调各种投资促进资源,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投资促进工作战略,指导全市和开发区外资引进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受上海市外经贸委(外资委)领导的专业投资促进和服务机构,负责在国(境)外开展招商活动,并为投资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目前,中心已经在美国洛杉矶、日本大阪、英国伦敦、德国法兰克福、瑞典哥德堡、德国汉堡、荷兰鹿特丹、俄罗斯圣彼得堡、日本东京、法国巴黎、澳大利亚悉尼、美国纽约等地设立了12个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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