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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登记
2006-08-04 10:45:15

上海市工商部门对外资登记采取了以下措施:

1)试行注册官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0411月,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海率先开展注册官制度的试点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从受理到发照平均只需5天,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2)推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网上受理,降低企业商务成本。2003年起,上海市工商局推出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受理,一次办结”的登记方式。这种登记方式使企业往返工商局的次数从原来的领表、申报、领证三次减少为复核发证一次,办证时限从原来的十天变为一天。

3)在浦东新区试点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自2006418日起,对符合国家吸收外资产业政策,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且不涉及基本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实行“一口同步受理,一次核发证照”。

上海市工商部门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受理”的基础上,将继续研究进一步扩大网上申请的范围,逐步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网上查询、备案、申报等其他登记行为的网络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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