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推进法制化建设,增加行政透明度。上海市政府于2004年1月20日颁布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 成立专门机构,协调WTO事务工作。早在2000年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专门设立了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为上海市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2004年8月成立了上海市WTO事务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政府在沪有关机构和各区县政府共77家,并明确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WTO事务工作的计划、协调和实施。 (3)清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至2005年底,本市各部门、各区县共审核了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3000多件;经过清理和审核,作废止处理的规范性文件4000件左右;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600多件。 (4)积极履行市场开放承诺。上海市于2004年7月12日发布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对上海市的具体操作实施进行了明确。上海对于分销服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汽车金融业、广告业等领域,均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国企业实行了国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