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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2006-06-06 08:38: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6年第3号


  《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已于2006年5月17日经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薄熙来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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