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03 年上海市《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简化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审核工作,除有基本建设内容等三种情况外,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三阶段合并为一次审批,缩短了审批周期。
2)有基本建设等内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事项
涉及下述三种情况按照以下流程图审批:
(1)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项目
(2)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
(3)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