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版权申明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 首页 > 项目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原材料(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品)的审核
2005-10-24 16:40:23

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品的范围: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20011231日发布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三商品)。

一、属目录一商品的审核

所需材料: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除表中3420项外,须逐次填写。19项中须加盖企业公章);

2、区县企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加盖审核章;

3、到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4、企业批准证书(首次办理的企业需要)。

 

二、属目录二商品的审核

所需材料:

属目录二商品的设备,到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设备审核表。

 

三、属目录三商品的审核

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生产产品和生产规模;

2)企业近两年实际产量和进口本商品的数量;

3)国内同类商品的使用情况,今年公司生产计划产量(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及与产量对应的进口数量,本年度累计进口本商品的实际进口数量;

4)以加工贸易进口生产后转内销应说明无法继续出口的原因,并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5)钢材开料、剪切加工企业须提供用户情况。

2、若本次进口合同属分批进口,需在申请书中说明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3、填写《申请表》;

4、商业发票、公司合同及企业批准证书。

 

四、资料下载

表格下载:www.saefi.org.cn

 
推荐给好友
 
网友评论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上海市外经贸委(外资委) 备案序号:  沪ICP备05055106号
 
 
 地址:中国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17F  邮政编码:200336  电话:021-62752200   E-mail: investment@sme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