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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地外商投资来沪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2005-10-24 16:34:25

一、部分外地外商投资来沪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只有属于:

1、在本市设立生产工厂;

2、第三产业中商业、餐饮、咨询(中介、代理)、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

3、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项目或另有规定的,才须审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记。

所需材料:

1、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原件);

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时提供);

4、验资报告;

5、企业分支机构场地租赁协议和/或房地产产权证明;

6、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7、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审批依据

《关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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