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所需材料: 1、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发起人协议(原件); 4、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 5、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 6、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7、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4、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5、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6、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 7、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8、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9、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10、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股份公司(上市)的增资所需材料: 1、股份公司增资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公证处有效证明(原件)、报纸公告; 3、股份公司送、配股公告; 4、章程修改书和修改后的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5、上年财务年报; 6、原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7、验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