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05]108号 有关集成电路企业: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水平,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2005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关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 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照《2005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05]1793号)的要求,确定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表和财务报表;纸质稿除与电子稿相同内容外,还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申报要求的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05年9月5日开始,至2005年10月8日结束,过期不再受理。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关于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咨询解答 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联系人咨询。 联系人:葛亮、张春生 联系电话:010-82512089、68208017 传真:010-82512090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 (100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