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化工区设有“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对经化工区开发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建设性、生产性、配套性项目给予适当补偿,以加快区域内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
2、根据市有关文件,上海化工区内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电价格,基本电费按市同类销售电价执行标准,电度电价在同类销售电价基础上优惠0.05元/千瓦时,执行时间暂定至2005年底。在化工区内凡使用化工区漕泾热电公司蒸汽的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电,其用电价格再下浮0.05元/千瓦时,从用户使用蒸汽之日起优惠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