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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体系
2005-10-21 23:02:00

南汇区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成立了“区投资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集合了全区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对投资者的咨询和报批项目进行解答、审核,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透明度,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

 

报批程序:

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土地批租)

受理机构

南汇区对外经济委员会(驻南汇区投资服务中心窗口)

 

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同济科技园区内)

电话

68003074  58000033

传真

68003094

邮编

201300

申请资格

1、外国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所需材料

立项阶段:

1.项目注册地所在政府、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呈区政府的请示(正本二份)

2.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为个人的只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外方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二份)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4.项目建议书(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5.用地协议(复印件二份)

合同、章程、可研报告审批阶段:

1.项目注册地所在政府、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呈区政府的请示(正本二份)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由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二份)

5.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6.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国有资产评估和确认证明

8.政府要求的其它档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立项申请并报送所需材料至区外经委一门式窗口受理

2.外经委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区内经济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会审,符合要求的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或会审意见书)

3.企业凭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环保和规划意见

4.申请人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所需材料至区外经委,外经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同意批复。超过南汇区审批权限的项目转报市外资委审批。

5.申请人根据批文向市代码办登记企业代码,然后到区外经委或市外资委领取批准证书。

注意事项

1.南汇区审批权限:康桥工业区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其它镇、园区鼓励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允许类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超过权限、限制类和特殊行业项目由区外经委初审后转报市外资委审批。

2.申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应当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中附委托代理合同,不涉及中方有关材料和公司合同。

3.中方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

4.申报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应提供正确的中文翻译件。

 

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租赁厂房)

受理机构

南汇区对外经济委员会(驻南汇区投资服务中心窗口)

 

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同济科技园区内)

电话

68003074  58000033

传真

68003094

邮编

201300

申请资格

1.外国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所需材料

1.项目注册地所在政府、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呈区政府的请示(正本二份)

2.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为个人的只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外方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二份)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4.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5.由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6.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二份)

7.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8.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二份)

9.国有资产评估和确认证明

10.政府要求的其它档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报送所需材料至区外经委一门式窗口受理

2.区外经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同意企业设立的批复。超过限额、限制类和特殊行业由区外经委转报市外资委审批。

3.申请人根据批文向市代码办登记企业代码,然后到区外经委或市外资委领取批准证书

注意事项

1.南汇区审批权限:康桥工业区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其它镇、园区鼓励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允许类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超过权限、限制类和特殊行业项目由区外经委初审后转报市外资委审批。

2.申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应当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中附委托代理合同,不涉及中方有关材料和公司合同。

3.“1+3+3工业区以外的承租企业应提供服从规划调整的承诺书

4.中方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

5.申报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应提供正确的中文翻译件

 

3)关于办理增资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程序

受理机构

南汇区对外经济委员会(驻南汇区投资服务中心窗口)

 

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同济科技园区内)

电话

68003074  58000033

传真

68003094

邮编

201300

申请资格

已设立、注册地址在南汇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企业现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并已取得验资报告。

所需材料

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独资企业呈政府的请示(正本二份);

2.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增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企业增资调整投资者股比的需提交投资者股权调整协议(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独资企业只修改章程);

5.增资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可行性报告(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二份);

7.批准证书(原件二份);

8.政府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并提供上述材料,报区外经委。

2.区外经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换发批准证书,超过权限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市外资委审批;

3.企业持换发的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南汇区审批权限:康桥工业区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其它镇、园区鼓励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允许类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超过权限、限制类和特殊行业项目由区外经委初审后转报市外资委审批。

2.企业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应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关联,变更经营范围后的生产(经营)规模应与投资规模相适应,新增经营范围如涉及特种行业许可、环境污染等,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

3,对原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企业不批准增资。增资后应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某些行业投资各方股权比例的规定。资产溢价增资应对原资产进行评估。

4.申报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应提供正确的中文翻译件

 

4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批程序

受理机构

南汇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南汇区惠南镇南门大街41号南园宾馆7号楼3楼项目科

电话

68000893 58000033

传真

68000893

邮编

201300

申请资格

经审批机关批准、注册地址在南汇区内、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表述的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材料

1.确认书申请表(由区外经委填写)

2.企业设立或增资的批准档(原件)

3.企业设立或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进口设备清单(原件)

5.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如系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交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承诺书,如系增资的企业,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审计报告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并提供上述材料,报区外经委。

2.外经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转报市外资委审核确认

3.市外资委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4.申请企业持确认书与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向海关办理项目用汇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的免税申请

注意事项

1.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可以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但仅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也不包括船舶、飞机、特种车辆和施工机械等。

4.审批机关根据企业设立或增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确认项目用汇额。免税额度不允许分批申报,即一次批复只能出具一张确认书,额度一般在注册资本以内。

5.进口设备清单为表格式,由企业自制并加盖企业印章。类别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及设备产地,设备总价单位万美元。设备总价即为本次申请的免税额度。

6.凡2002101以后批准设立或增资的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的企业,执行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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