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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体系
2005-10-21 22:02:00

l         外商投资程序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市级工业区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松江出口加工区自行审批区域内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投资者可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其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之日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项目建议书登记后,中方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外投资者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资金、规划选址、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关协调解决。审批机关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或连同合同、章程一并审批。对于建设和生产条件成熟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内容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用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报送合同、章程。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即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

4、申领企业代码。领取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去上海市企业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领企业代码。

5、申请颁发批准证书。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6、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中外投资者领取批准证书后,凭批准证书在30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凡上海市负责审批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局在7天内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指定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具体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附一:中外合资生产企业项目建议书内容要求

1、投资各方情况,包括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中方主管部门;

  2、合营目的,着重说明引进技术的必要性和出口创汇的可能性等;

3、合营范围和规模,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及销售地区,产品的选择与发展方向;

 4、投资估算,需要投入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合,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各方投资比例和资金构成比例);

 5、拟引进的技术、条件和主要设备,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6、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进口原辅材料需列厂商及价格范围);

 7、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8、经济效益,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

 9、合营期限。

 主要附件:(1)合营各方合作意向书;(2)外商资信调查情况表及法人证件;(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的初步调研和预测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安排的意见;(4)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物料(包括能源、交通等)安排的意向书;(5)有关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向书。

附二:中外合资生产性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1、基础概况: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合营各方情况(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中方主管部门)、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自有资金额、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方式、股本缴付期限)、经营期限、利润分配和盈亏分担比例、项目建议书批复、负责人名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问题和建议。

2、产品生产安排及依据,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和市场预测方法,国内外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技术设备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设备选择与估价、国内外设备清单及分类安排);生产组织安排及其依据;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备及其依据;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综合分析(包括经济、技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采用动态法和风险法(或敏感性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项目的效益和外汇收支等情况。

3、主要附件: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关主管部门对设备分类安排、地址安排、外汇收支安排的意见和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附三:投资程序中所需准备文件

  1、编报项目建议书:资信调查、合作意向书(独资企业需代理委托书)、项目建议书、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2、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登记表、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3、报审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资产评估确认证明。

  4、申请批准证书:中方投资者申领批准证书申请书、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报告和合同、章程批复、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命书。

5、领取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申请书及申请表、批准证书副本、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及批复、董事会名单及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注册场地证明、其他有关文件。

附四:资产评估程序

国有企业以设备、厂房等国有资产作投资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1、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机构接到委托书后,对该资产进行盘点清算估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3、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确认申请,经审核后发出资产评估确认证明。

附五:办理有关手续需备文件

1、刻制公章: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独资企业由代理单位开介绍信)

  2、外汇登记: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批准证书复印件。

  3、开立帐户: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董事长委托开户的委托书,人民币开户申请书,填写印签卡。开立外汇帐户还须带外汇业务使用证、外汇开户申请书。

  4、税务登记: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议书批准复印件、中方合作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合同、章程、银行帐户、董事会人员名单、税务登记表。

  5、海关注册: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合同、章程、税务登记证。

  6、商检登记:须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商检登记表。产品出口企业还需办理出口普惠登记注册。

 

 

l         项目审批及服务机构一览表

机 构 名 称

 

 

 

上海市松江区计划委员会

松江园中路1号1号楼

37735718

37735701

37735497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松江园中路1号1号楼

37735578

37735587

37735578

上海市松江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松江荣乐东路81号

57744572

57741789

57742800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委员会

松江荣乐东路111号

57744525

57744558

57744525

上海松江电信局

松江乐都路339号

67812110

67812210

67812128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局

松江荣乐东路111号

57744398

57740303

57740476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

松江西林北路357号

67720920

57812189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松江工业区内洞泾路8号

57741771

57741746

57741771

上海市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松江谷阳北路30号

57820063

57820906

57820063

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局

松江园中路1号

37735289

37735292

37735438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松江人民北路90号

57814034

57726043

57726043

上海市供电公司松江供电分公司

松江乐都路336号

57820232

57715922

5771592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

松江人民南路68号

57823602

57823609

57822423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防火监督处

松江中山东路303号

57823618

57838503

57838503

松江海关

松江人民北路211号

57826888

57827746

上海松江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松江荣乐东路81号

57741519

57740220

57741518

上海松江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松江荣乐东路81号

57743302

57741796

57743302

上海外经国达服务有限公司

松江荣乐东路78号

57740017

57740210

57740172

上海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松江谷阳北路166号

57708404

57708990

57708645

上海松江审计师事务所

松江云间大厦17楼

57823365

57823830

57710057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松江支公司

松江人民北路66号

57716087

57716086

57716087

上海市松江区社会保险中心

松江荣乐中路248号

57715073

57716059

57716059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监督所

松江乐都路317号

57729013

57727003

577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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