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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费
2008-10-21 20:18:43

1、水价:

用水分类

价格(元 / 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1.03

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

1.30

经营服务及其它用水

1.50

特种

用水

饮料生产用水

2.50

桑拿浴室用水

10.00-15.00

1)桑拿浴场用水价格,浴资收费标准为没人次60元及以下的,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元调整为10元;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以上的,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元调整为15元。

足浴(含足部保健)用水,纳入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0元。

2)洗车用水,纳入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5元。洗车点如已安装并使用循环利用装置的,用水价格仍按每立方米1.50元执行。

 

2、工程费用:

1)接水工程费:自市政道路(或街坊)自来水管接至水表处的全部费用。

2)排水工程费:涉及市政道路(或街坊)自来水管必须按规划实施的工程费用。

3)新建住宅:街坊内的自来水排管、接水、装表工程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7.50 元收取。 

 

3、在用户基地的专用消防进水设备,按规定收取养护费。

 

排水设施使用费

1、收费价格

居民排水费的价格为每立方米0.90元。按全年累计用水超过180立方米部分为每立方米1.00元。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特种用水的排水费为每立方米1.10-1.40 元。

2、收费计量及征收办法

1)上水征收部分: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自来水公司的抄表数计算。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的 90% 计算,并委托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征收。

2)地下水: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抄表数计算。其排水量按用水总的 90% 计算。

3)自备水: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泵机开车流量计算。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的 90% 计算。

地下水、自备水均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收费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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