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价
序 号 | 分 类 | 价格(元 / 立方米)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1.03 | 2 | 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 | 1.30 | 3 | 经营服务及其它用水 | 1.50 | 4 | 特种 用水 | 饮料生产用水 | 2.00 | 桑拿浴室用水 | 5.00 |
• 超过用水计划的部分,水价第一次 2 倍,二次以上 4 倍。 • 工程费用: a .接水工程费:自市政道路(或街坊)自来水管接至水表处的全部费用。 b .排水工程费:涉及市政道路(或街坊)自来水管必须按规划实施的工程费用。 c .新建住宅:街坊内的自来水排管、接水、装表工程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7.0 元收取。 上述自来水管道、设备、产权归属供水部门所有。 (4) 在用户基地的专用消防进水设备,按规定收取养护费。 排水设施使用费 (1) 收费价格 居民排水费的价格为每立方米 0.90 元。按全年累计用水超过 180 立方米部分为每立方米 1.00 元。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特种用水的排水费为每立方米 1.10 元 -1.40 元。 ( 2 )收费计量及征收办法 a. 上水征收部分: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自来水公司的抄表数计算。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的 90% 计算,并委托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征收。 b. 地下水: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抄表数计算。其排水量按用水总的 90% 计算。 c. 自备水: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泵机开车流量计算。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的 90% 计算。 地下水、自备水均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收费所负责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