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价: 用水分类 | 价格(元 / 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水 | 1.03 | 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 | 1.30 | 经营服务及其它用水 | 1.50 | 特种 用水 | 饮料生产用水 | 2.50 | 桑拿浴室用水 | 10.00-15.00 |
(1)桑拿浴场用水价格,浴资收费标准为没人次60元及以下的,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元调整为10元;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以上的,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元调整为15元。 足浴(含足部保健)用水,纳入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0元。 (2)洗车用水,纳入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5元。洗车点如已安装并使用循环利用装置的,用水价格仍按每立方米1.50元执行。 2、工程费用: (1)接水工程费:自市政道路(或街坊)自来水管接至水表处的全部费用。 (2)排水工程费:涉及市政道路(或街坊)自来水管必须按规划实施的工程费用。 (3)新建住宅:街坊内的自来水排管、接水、装表工程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7.50 元收取。 3、在用户基地的专用消防进水设备,按规定收取养护费。 排水设施使用费 1、收费价格 居民排水费的价格为每立方米0.90元。按全年累计用水超过180立方米部分为每立方米1.00元。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特种用水的排水费为每立方米1.10元-1.40 元。 2、收费计量及征收办法 (1)上水征收部分: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自来水公司的抄表数计算。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的 90% 计算,并委托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征收。 (2)地下水: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抄表数计算。其排水量按用水总的 90% 计算。 (3)自备水: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泵机开车流量计算。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的 90% 计算。 地下水、自备水均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收费所负责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