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煤气的销售价格 本市非居民人工煤气的销售价格按照用户分类计价,调整后各类用户的基准价格见下表: 用户类型 | 月用气量 (立方米) | 调整后基准价(元 / 立方米) | 2006年12月11日 | 2007年10月1日 | 公营事团 | 全部用量 | 1.65 | 1.80 | 改造后锅炉 | 全部用量 | 1.45 | 1.60 | 燃气空调 | 非全天候用户 | 100000及以下 | 1.45 | 1.60 | 100001-250000 | 1.40 | 1.55 | 250001及以上 | 1.35 | 1.50 | 全天候用户 | 100000及以下 | 1.40 | 1.55 | 100001-250000 | 1.35 | 1.50 | 250001及以上 | 1.30 | 1.45 |
注:1.改造后锅炉用户的基准价格可以上下浮动5% 2.燃气空调用户指纳入本市2004-2007年燃气空调推进计划、实行单独计量的空调用户,根据每月实际用气量分段计价 3.根据人工煤气负荷的季节性特点,对以上各类用户实行季节性差异价格。高峰季节(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基数准价格的基础上提高0.20元/立方米,平榖季节(4月1日至11月30日)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低0.10元/立方米。 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的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基准价)见下表: 单位:元 / 立方米 用户分类 | 2005年11月1日 | 2006年4月1日 | 2006年10月1日 | 调整后基准价 | 调整后基准价 | 调整后基准价 | 500万立方米以上 | 2.30 | 2.45 | 2.60 | 120-150万立方米 | 2.80 | 3.10 | | 120万立方米以下 | 3.40 | | | 掺混改质 | 1.74 | | | 发电(除漕泾热电以外) | 1.49 | | |
燃气空调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另行通知 根据天然气负荷的季节特点,对城市公营事团用户实行天然气季节差异性价格。高峰季节(12月份-次年3月份)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提高0.20元/立方米,平榖季节(4月份-11月份)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低0.10元/立方米 特殊用户以销售成本为基础,供需双方协商拟定价格,报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