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籍人士在本市就业的岗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必需的,从事技术、管理或者需要特殊技能国内缺少适当人选的岗位,且该岗位聘雇外国人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聘雇外国人。
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新闻机构及其他官方机构、国际组织在本市设立的机构聘雇外国人,应先经市外事办公室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