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税制改革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虹口区政府于2005年提出了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凡是在虹口区税务登记、照章纳税的引进企业,除了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均可申请享受以下政策: 1. 一般工商企业政策 新引进企业前3年按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给予全额专项补贴,后两年按50%给予专项补贴。在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则根据区实得部分分别给予15%至35%的专项补贴。 2. 航运企业政策 新办航运服务企业前三年按企业所得税的区实得部分的100%给予专项补贴,后二年按50%给予专项补贴。当年上缴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实得部分由企业申报,实施超额累进计算,分别给予40%至55%的专项补贴。 3. 知识服务业企业政策 新引进的知识服务业企业,自其开业当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其当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区实得部分的全额,给予专项补贴。其当年上缴的营业税的区实得部分按超额累进比例分别给予40%至55%的专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