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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05-10-21 18:09:51

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被确认为“两类企业”后,可以享受以下几种优惠:

⑴“两类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辅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类补贴。

⑵有限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信设施,按照当地国有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

⑶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要借贷的短期周转资金,以及其他必须的信贷资金,经中国银行审核后,优先贷放。

⑷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销售额达到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⑸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⑹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⑺凡以征用或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类企业”,可根据土地等级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的优惠待遇。

这里应当说明,“两类企业”并非“终身制”。按照外经贸部的规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的企业,每年需经政府部门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或补缴当年享受的优惠特遇;对先进技术企业,则进行不定期考核,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将被吊销确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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